更新时间:2023-11-07 22:54:41
借公家的名义或力量谋取私人的利益。
亦作:假公营私
⒈ 借公家的名义或力量谋取私人的利益。 《朱子语类》卷一三六:“太宗(唐太宗 )诛建成比於周公诛管蔡,只消以公私断之。
引周公全是以周家天下为心, 太宗则假公义以济私欲者也。”
元无名氏《陈州粜米》第一折:“他假公济私,我怎肯和他干罢了也呵!”
明董传策《论严嵩欺君误国疏》:“他如筑堡修城之费, 嵩皆假公济私,而献諂者又甘为侵润。”
《清史稿·兵志四》:“於是帮办人员假公济私,百端纷扰。”
茅盾《动摇》二:“攻击我的倪甫庭,去年私卖日货,被我查出,扣留他三包糖,以此恨我,今天他假公济私,来捣乱来了。”
亦作“假公营私”。 《元典章·礼部一·进表》:“照得近年以来,在外诸司不详站赤生受指,以进表为由,假公营私,滥行给驛。”
清朱克敬《瞑庵杂识》卷一:“何谓‘摘疵’,求言既切,则言者必多,言之既多,则岂能尽善,甚而假公营私,饰词希进,未俗之弊,何所不有。”
臧克家《裁员》诗:“应该先从他们开刀:渎职,贪污,假公营私,忘了公仆的身份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