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权宪法的意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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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权宪法的意思

更新时间:2023-11-08 00:22:36

拼音:wǔ quán xiàn fǎ

词语解释

(1) 孙中山提出的“立法、司政、司法、考试、监察”五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法制体制

  • 三民主义五权宪法。——孙文《黄花冈七十二烈士事略序》
  • a legal system of bourgeois democracy suggested by Sun Zhongshan that five power and authority of lawmaking,administeration of political,justice,examination and supervising be separated
  • 网络解释

  • 五权宪法是孙中山提倡的实行“五权制度”的宪法原则。1906年首先在《民报》(日本东京出版)创刊纪念会上提出,1924年又在《五权宪法》讲演中作了具体阐述。五权制度即“五权分立”的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,将国家的立法、行政、司法、考试、监察这五种治权分别由立法、行政、司法、考试、监察五机关独立行使,以防止政府之专权;而同时将选举、罢免、创制、复决四种“政权”由人民掌握,实行所谓“权能划分”。五权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以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——“三权分立”原则为基础,结合我国封建时代的考试、监察二权而成的。孙中山认为,五权宪法的五权制度的宪法原则,可以补救“三权宪法”的三权制度的宪法原则的不完备之处,从而使五权宪法成为实行民治的根本大法。
  • 五权宪法,是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先生对于宪法的创见,是孙的重要思想,曾列入中国国民党党纲。孙对五权宪法早在十九世纪就有酝酿,1906年12月2日始正式见于文字。五权宪法的最核心的思想是政权、治权分立,政权归属国民大会,而治权乃指行政权、立法权、司法权、监察权、考试权,各自独立运作并互相合作。
  • 五权宪法造句

  • 它直接继承了孙中山“五权宪法”思想的核心要素,即实行权能分别。造就万能政府。
  • 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总结了古代中国监察制度的历史经验,创立了监察独立的思想,使其成为五权宪法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  • 随着中国民主革命的发展,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法思想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和接受。
  • 门内北边设招待室,又东辕门悬“五权宪法”匾。
  • 五权宪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长期的酝酿、发展过程,并逐渐被世人所接受,五权宪法思想深刻影响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五院制度设计和运作。
  • 孙中山先生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上,结合中国古代的考试权和监察权,创立了独具特色的“五权宪法”理论。
  • 南京国民政府师承孙中山五权宪法思想,创立了包括司法院在内的五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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