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时间:2023-11-07 23:55:30
丧事。
⒈ 丧事。
引《周礼·天官·大府》:“山泽之赋,以待丧纪。”
《礼记·文王世子》:“丧纪以服之轻重为序,不夺人亲也。”
郑玄注:“纪,犹事也。”
《左传·僖公二十七年》:“夏, 齐孝公卒。有齐怨,不废丧纪,礼也。”
宋叶适《财计上》:“货之滞於民用者,以其贾买之,其赊者祭祀丧纪皆有数,而以国服为之息。”
清陈梦雷《抒哀赋》:“丧纪其一周兮,徒囚首而怀故乡。”
⒉ 丧失历纪。
引《汉书·律历志上》:“三代既没,五伯之末史官丧纪,畴人子弟分散,或在夷狄,故其所记,有《黄帝》、《顓頊》、《夏》、《殷》、《周》及《鲁历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