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时间:2023-11-07 23:21:03
(1) 伶工、乐人,歌舞或戏剧演员
(2) 又
⒈ 古代乐人之称。
引《国语·周语下》:“二十四年鐘成,伶人告和。”
韦昭注:“伶人,乐人也。”
南朝宋刘义庆《世说新语·方正》:“操丝比竹,盖乐官之事,不可以先王法服,为伶人之业。”
⒉ 旧时亦用以称演员。
引宋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卷五:“郡守宴客,初就席, 子溶遣县吏呼伎乐伶人。”
清纪昀《阅微草堂笔记·滦阳消夏录四》:“伶人祀唐元宗,以梨园子弟也。”
鲁迅《花边文学·略论梅兰芳及其他(上)》:“辛亥革命后,伶人的品格提高了。”